陆谷孙(1940- ),浙江余姚人。196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,1965年复旦外文系研究生班毕业,后留校任教至今。1984年至1985年曾任美国高级富布赖特学者。现为复旦大学外文系教授,博士生导师,并担任上海翻译家协会理事,上海作家协会理事。1970年起参加《新英汉词典》的编写,是主要设计者和定稿者之一。1976年起参加《英汉大词典》的筹备及编写全过程,并任该词典主编。他还是我国英语界莎士比亚研究的著名学者,从1989年起任中国莎士比亚研究会副会长,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了《博能返约,杂能归粹——试论莎士比亚戏剧容量》等莎剧研究论文。陆谷孙教授在英语教学的同时还翻译了大量外国文学作品,如《幼狮》,《钱商》(上海译文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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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英语作为文化载体来考虑,不仅仅是思维的外衣、交际的工具,更不仅仅是在考试中区别except与except for,而是在文化层面上如何提高素养的问题。在学好英语的同时,一定要把汉语作为维系民族精魂的纽带。我还希望中文系也能培养出一小撮精英来。
我希望各位把英语作为文化的载体来学习。因为世界是多极化的,所以有人认为语言也是多极化的。英语在20世纪是强势语言,有人说在21世纪,英语要没落,会群雄并立,战国时代将要到来,我不太相信。有人引用拉丁语分裂成各种民族语言的历史,因此说英语也会如此,我认为不会。现在英语已经分成很多品类,过去We used to speak of one English. Today we speak of many Englishes.这里,英语变复数了,有澳洲英语,中国英语等等,但英语万变不离其宗,主要是词汇上有很大不一样,像中国英语中也有一些有趣的部分,被吸纳到英式英语。举个例子,long time no see,本来是洋泾浜英语,现在英美人都说,但这是极少的。所以,再变,也主要变词汇方面,很难说会发生在语法领域。还是老话,万变不离其宗,文法不变,所以我不相信英语会变出语法有根本差异的品类。
从现状来看,用英语的绝对人数达11亿,仅次于汉语,运用范围、广度则大于汉语很多。评教授时会问,你有没有在《Science》(美)或在《Nature》(英)上发表过文章。那样的学术杂志75%都用英语,所以你无法回避事实,你得承认它是强势,事实就放在眼前,这么多人使用,又有这么多用处,像国际政治、国际关系领域、科技领域、计算机、航空指令等等。另外英语有它的丰富性,从理论上可用词汇40万字多,而法语、德语,20万字左右。英语中同义字多,林语堂说过,英国人最会骂人了,英国人骂“说谎”,他统计过有125种讲法“you flirt with truth”(你玩弄真理),“you are guilty of terminological inexactitude”(你用语不确),不是因为我教英语,所以对英语情有独钟,英语就是如此。
英语教育,不准确地说,分为庙堂英语,我属庙堂教法;还有江湖英语,就是外面培训教法。21世纪是个很个性的时代,今后学语言,你要怎么学英语,完全是你个人的决定,很可能你会挑短训班,会挑新东方,疯狂英语,DIY,复读机,网络学院,远程教育。江湖英语教的是,就是我只知其然,而不知其所以然。某种意义上讲,这种想法也不错,语言的本身是交际,你能做到这一点就可以了,不是说要建研究型大学吗?我的体会就是要培养这“一小撮”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的精英。比如说复旦大学外文系每年要招48个学生,只要有个位数,2名或3名,对语言、文学感兴趣,出来以后不那么功利,比较形而上,喜欢学问本身。你为什么学英语?Well,I like English simply for English's own sake.我希望将来还能培养这样一小撮人。我的理解办研究型大学,实际上就是精英教育。
作为文化载体来说,英语很有学头,我举几个有趣的例子。
要学好英语:第一,从技术层面要提高素养,从语言本身,要不断与母语对比,因为母语的影响根深蒂固,许多学生都不会用过去式,头三句还对,第四句就会出错,没有过去式的意识。就技术层面上的对比,英语强调形合(hypotaxis),汉语强调意合(parataxis),这是已故的王力先生所译。
我最近改了一份重要的翻译,头两句是“新世纪赋予我们美好的期待和希望,新世纪激励我们付出更多才智去建设人类更美好的家园”,这是上海市申办世博会的头两句,气派很大吧,如果照翻的话,The new century has raised high hopes in our hearts.The new century has in spired us to devote more talent and wisdom to the building of a better homeland for mankind.但我觉得这不像英语,这么接近的地方两次用century,它是强调形合的,而不是意合的,所以我把这改成The new century has raised high hopes in our hearts,inspiring us to devote more talent and wisdom to the building of a better home,不用homeland,因为这个词比较罕用,美国不是新设一个本土防卫司令部吗,才用上它。for humankind,不用mankind,因为女权主义者不喜闻,把两句并成一句。
还可以从思维习惯上进行对比。比如说,中国人的思维习惯是从大到小,比如问你是何方人士,我就说我是浙江余姚人,先大后校写信的时候,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,再是由大到小,邯郸路,复旦大学。英语的习惯是由小到大的,与汉语有所不同。其次,中文习惯是今天晚上7点半,法国队对塞内加尔队,先给你的是一个已知的时间,而英文习惯往往相反,凸显重要的:A soccer match between these two countries will take place at7:30 tonight.我们是从抽象的到具体的,他们是从具体的到抽象的,这是从思维层面上讲。
文化层面上的差异,主要讲三个例子。1965年,美国记者埃德加·斯诺,毛主席的老朋友,他问毛主席很多问题,毛就说“我现在是和尚打伞,无发无天”,翻译说,I'm a solitary monk walking in the rain with a tattered umbrella.撑了顶破伞,在雨里,踽踽独行,结果西方就得到一个印象:毛主席正处于黄昏心态了,其实毛主席那时一点不黄昏,正确地说,他正准备发动文革,1965年嘛,他是最富于战斗力的时候。应该怎么翻?monk第一是无发的,The Buddhist monk is hairl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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